2013年7月9日凌晨2时许,在武昌区临江大道长江一桥下,一声“救命啊,抢劫了!”引起了在附近宵夜的欧洲杯员工刘某和同伴们的注意。循声望去,一名女子趴在地上,身上正在流血,发出痛苦的呻吟,另一男子一边呼救一边紧追在两名男性疑犯身后。其中一名疑犯手持一把30公分左右的跳刀,另一名右手臂上刻有纹身,两人正向中华路清江饭店方向仓惶逃窜。
见此情形,刘某立即拨打了110、120,并在第一时间和同伴们骑摩托车前去追赶,在一建筑工地院墙边将抢劫嫌疑人围住。此时,持刀男子目露凶光,挥舞凶器,威胁他们不要多管闲事,惹祸上身。刘某毫不退缩,一边呵斥,一边逼近抢劫嫌疑人,与赶来帮忙的附近居民将两名劫犯围住。正当他们上前制服两人时,持械男子举刀朝身边最近的刘某砍去,刘某机智地侧身躲避,但在混乱中脚被同伴所持木棍误伤,两劫犯趁乱冲出包围,刘某忍痛继续追赶,终于和同伴在一小区门口成功制服一人。随即,110接警民警赶来,众人将疑犯移交公安机关。刘某在同伴的陪同下到医院对脚伤进行了处理,并到公安机关进行笔录询问协助调查。
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,受伤女子系武汉旅游学校学生,当天凌晨独自走在临江大道时被两名持刀男子抢劫并欲对其侵犯,路过的哥听到该学生呼救后立即下车制止。两名抢劫犯在逃窜过程中,刘某及其同伴奋力追凶,众人齐心协力抓获罪犯一名。刘某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的行为受到了办案民警的高度评价。
论语有云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”见义勇为是一种“团结互助”的大爱行为,它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集体荣誉感、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。作为一名刚刚踏入企业的有志青年,刘某用青春力量诠释了见义勇为的深刻内涵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集团广大团员青年树立了学习的榜样。